时间:2010-11-0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0 - 小 + 大
根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和苏发[2005]18号文件精神规定: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要帮助民主党派进一步改善必需的活动场所、经费、用车等工作条件。凡实行工作量计算的单位,民主党派兼职负责人从事党务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应计入工作量。 当前,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在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过程中,涉及到工作量计算问题。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由于有明确规定,都能按照较高标准计算工作量,但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在提出参照群团组织负责人标准执行时,却往往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的同意,不能计算工作量。在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过程中,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工作量计算问题同样不可回避。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政治地位和作用不应低于群团组织,关于工作量计算问题,中发[2005]5号文件也有明确指导意见。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一关系到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将有可能极大的打击这些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党派组织地位的信任程度。建议民主党派中央和省领导重视这一问题,和相关部门协商,充分考虑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实际情况,照顾同盟者利益,统一下发相关工作量计算细则文件,便于党派基层负责人所在单位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