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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2-02-2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0 - 小 + 大

——在南通市政协十届五次全会上的发言

民进南通市委员会

2012年1月8日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稳评工作),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所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关口前移,从政策制定、决策出台、项目审批等环节,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先期应对,从源头上有效发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新的机制性维稳,

一、我市稳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稳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上下级领导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对主动开展稳评工作认识不一致。一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仍然存在“先定后评”甚至缺失稳评。“源头稳评”未受到应有重视,甚至认为,将稳评嵌入原有行政程序,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行政效率,导致稳评没有实质性开展;一些稳评牵头部门由于怕承担风险和责任,迟迟不愿牵头组织。一些部门将稳评与稳控混为一谈,稳评事项及其稳评方案成为了应急处置方案。

2.稳评工作制度和机制尚不规范。一是职责不明,存在责任“倒置”现象。党政主导是稳评的重要原则,但是审批部门将稳评实施责任“倒置”给了申请人,把稳评方案作为必备的申请材料。二是嵌入不深,存在程序分离现象。一些稳评责任主体简单地将稳评程序附加到原有工作程序,未能将法定程序与稳评程序有机融合,增加了环节,影响了效率。三是联动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四是稳评覆盖面严重不足,应评未评现象突出。据统计,今年发生的涉稳事端(事件)所涉项目、决策和政策中,应进行稳评的项目占51.3%,其中仅有13.2%开展了稳评工作。

3.稳评工作实力不强。重大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性评估,需要稳评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依法行政能力、丰富的调研分析能力和高超的把握全局能力。目前,市、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虽已基本落实稳评员,但大都是在业务处(科)室临时指定,能力参差不齐,缺乏战斗力。市及各县(市、区)虽然设立了维稳办等机构,但人员大多是从公安机关抽调的,要承担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的稳评指导、督查、协调工作,整体实力还显得不足。

4.稳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协调工作有待加强。市《实施意见》已明确了稳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但各地各部门未能做到与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机融合,存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的现象,对维稳工作中出现的失责、失察导致的问题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关于深入开展稳评工作的几点建议

1. 统一认识,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的要求,制订落实稳评工作绩效考核和政绩考评标准。通过强化考核考评,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进行风险评估或搞形式主义,造成决策失误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对稳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夯实稳评工作的思想基础。

2.突出重点,应评尽评。要科学界定评估内容和范围。紧密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的实际,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规划、教育、卫生、改制等重大项目出台与实施开展重点稳评工作。要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作为稳评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和事项为聚焦点,以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加强稳评工作。要依事定责,尽快分解落实重大事项的稳评牵头责任,根据重大事项的内容,结合法定职责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类、分段和分级稳评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和实施联合稳评责任机制。要明确重大决策提出部门、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实施稳评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实现稳评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第一线的全覆盖。

3.保障民生,维护权益。把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合理合法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减少和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工作中,紧紧抓住“利益”这个关键,把确保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作为评估工作的目标,做到既有效保障百姓合法权益、又能顺利推进重点项目。

4. 重心前移 有效化解。全领域引入矛盾化解的理念,全方位建立矛盾化解机制,构筑全封闭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重心前移到预防环节,主动地从根本上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5.依法行政,规范制度。一是在重大政策稳评方面,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在重大决策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三是在重大事项和项目方面,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稳评工作嵌入法定程序或流程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四是对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在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环节上,必须严格把关落实,切实把稳评工作有机嵌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举措出台的前置程序。

6.提升能力,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责任心强、业务素养好的人员调配到稳评工作岗位;要通过集中指导、交流考察、项目剖析、现场研讨等形式,强化对稳评员的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要根据稳评工作需要,在本地区、本部门选择优秀人才建立覆盖各领域的稳评专家库,为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的联合稳评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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