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8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0 - 小 + 大
·倪 禹·
摘 要: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图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理论阐述的起点与终点,在农村社区文化的本体建设与当代性文化解读的基础上,对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文化民族化坚守作一些初略的探讨。 关键词:和谐 农村社区文化技建设 民族化坚守
“社区”一词,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滕尼斯(F.Tonnies)在提出这一概念时,把社区与社会的特征作了概括性的比较。他认为,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强调人际关系之间有着强烈的休戚与共的关系;而社会特征则是以多元化文化为基础的松散的人际关系。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国人把英文Community译为社区,梁漱溟、李景汉等社会学家认为,农村的集贸市场是农村社区的中心。集贸不仅给社区居民提供经济贸易活动,而且也提供社会交往、信息交流、文化娱乐和其他活动。同时,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等人也把“社区”概念引入了中国,但因受到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和实践几乎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自从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并要求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之后,群文理论工作者纷纷对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现状、原则、途径、措施、发展走向以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等等,展开了极为广泛的研究与讨论,提出了许多具有真知灼见的良策,把“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研究与讨论引向了深入。但是,我们同时也不难发现,由于受到论者的不同视角和思维定势的影响,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本体特征、主体意识、文化解读的当代性方面有诸多忽略与偏差。因此,本文试图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理论阐述的起点与终点,在农村社区文化的本体建设与当代性文化解读的基础上,对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文化民族化坚守作一些初略的探讨,就教于同仁。
一、农村社区的历史认同与当代性文化构成。 农村何来社区?中国广大的农村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以自然村落的形式聚集着一个或数个同一宗族的人群,他们以农耕为业,以血缘为纽带,以宗法为约束,以天地为精神,当生产与生活需求不能满足或者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他们便会走出这个自然村落,去集市进行贸易或者祈求天地神灵。这样的自然群居、血缘结构、宗族系统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社区”的概念。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是这样界定社区概念的,他说:“人和社会团体,各种机关、学校等分布在一个地区,形成一个结构,一个系统,这就是社区。”显然,我国农村自然村落以血缘、宗族为系统,没有社会团体、机关、学校,不能形成一个社会性结构,所以,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中国农村不可能有社区。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当今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必然产物。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农村城镇化建设就是一个必然趋势,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共同的道路。农村城镇化建设使原来以血缘与宗族关系自然群居的人群开始向新兴的城镇转移和聚集,各种不同血缘与宗族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区域,一个系统。为了生活生产、自我发展、培育后代,一排排居民小楼、社会团体、机关学校、集市贸易等逐步出现,逐步形成,于是,当今中国农村一个个完全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出现了。 值得研究与讨论的是,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在历史认同上,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个区别决定了农村社区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社区的本质意义。城市社区的成员基本都是外来移民,四方杂陈,甚至还有异国异族的移民,而农村社区的居民却仍然来自于相近的一个或数个同一血缘与宗族,极少外来移民。他们的血缘与宗法关系的历史认同是生活生产、情感交流、合作互助、利益碰撞、精神慰藉的文化基础。我们在进行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时候,无论是提供文化设施设备还是文化公共服务,都不能忽略这个历史认同和文化基础,因为,强行的“文化植入”必然会破坏这个历史认同,动摇这个文化基础,从而导致农村社区文化的“不和谐”。我们知道,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基础条件是“社会和谐”,最终目的也是“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因此,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前提下进行理论思维,开展实际工作,充分认识与尊重农村社区的历史认同与文化基础,是十分重要的。 农村社区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大文化”的概念,其中包括民主法制、人权物权、市场管理和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利益关系和生产关系等。这是一种文化构成,具有鲜明的当代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区”对于农村而言,不仅仅是生活区域,还是一个生产区域,农村社区除了城市社区所具有的生活要素以外,还应该包括生产要素,这是农村社区血缘与宗族所构成的生产关系的现实,其文化建设的特殊性不能忽视。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农村社区文化的历史认同和文化基础,在这样一个农村文化的历史传承当中,吸纳当代全球性理念,坚持经济全球化、文化民族化的原则,才能逐步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和谐的农村社区文化。所有否认传统文化或者盲目固守传统文化,最终都将被时代“淘汰出局”。这是人类数千年文明史已经做出的明确答案。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定,农村社区文化的本体特征,仍然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血缘、宗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际关系与文化特征,其生活生产、情感交流、合作互助、精神慰藉必然带有鲜明的宗族观念,与城市社区不同,极少外来移民及其文化影响。这也是本文立论的基础。
二、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与当代性文化解读。 当下,在我们群文系统,有两种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理论与现象,一是“送戏下乡”,或是“送文化下乡”,二是下乡“种文化”。送戏下乡,由来已久;“种文化”的理论是针对“送戏下乡”提出来的。理由是,“送戏下乡”是一时的短期行为,并不能解决农村文化贫乏的根本,而且还不同程度地被某些地方领导的文化“政绩工程”所利用,于是,群文界的有识之士提出了“种文化”的理论,要到农村去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的培训活动,让文化长期有效地占领农村,影响农村,提升农村的文化建设。但是,我们如果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本体特征及其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农村文化建设的理论,都失之偏颇。虽然,“送文化”与“种文化”有积极的现实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作用,但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文化解读的当代性方面有着诸多忽略与偏差。 首先,我们从农村当代性文化构成的要求来看,“送戏下乡”是一个居高临下的思维角度,是以城市文化的优越性,作俯视状态的“文化赐予”,没有意识到农村文化的历史认同与文化基础,没有意识到农村文化的血缘与宗族关系,总以为农村缺少文化,农民很少文化生活,便以 “文化植入”的方式,向农民提供文化服务。其实,这是过去计划经济集权政治要求下的“计划、统一、强制”的思维定势的产物,是国有文化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性工作思维的产物,是在农村“文化虚无”与城市“文化优越”的思维框架中产生的片面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今天,我们仍然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文化植入”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送文化”下乡。这是应该着重提出来研究与商榷的。其次,“种文化”的思维与方式,同样是一种城市文化居高临下的“文化赐予”,缺失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性,没有在农村文化的自然积淀、宗族传承、历史认同与民族文化的发掘利用上,通过文化服务、科学传播、资源开发、培植发展,最终完成农村社区当代性文化构成的建设任务。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究竟是谁?如果是城市文化的“植入”,那么,城市文化及其文化工作者便成了主体,农村社区和广大的农民只是被动的接受;如果是农村社区文化的“自我开发、自我发展”,那么,农村社区和广大的农民便成了真正的文化“主体”。我们当然应该选择后者。 在这里,我们不妨看一看农村社区文化的主体呈现是何等惊人,何等精彩。如浙江宁波鄞州区咸祥镇挖掘整理的《沙船》、集仕港镇的《渔翁捉蚌》、横街镇的《大头娃娃》等民间艺术与民间文学,不但丰富了当地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被列入浙江省民间艺术瑰宝。这是农村文化建设主体意识的胜利,值得关注。又如江苏海安的民间舞蹈《海安花鼓》不仅舞到了北京天安门,还荣获了全国群星奖的金奖;而另一个海安民间舞蹈《海安龙舞》则舞出国门,赴日本演出40余场。这些民间文学和民间舞蹈以朴实的故事情节和向善的美好情怀,充分体现了农村文化的历史传承与宗族血缘的历史认同,深受农民兄弟的喜爱,同时也很好地保持了农村文化的民族特色和民族精神。再比如,革命老区湖北省红安县农村,通过举办农村妇女鞋垫刺绣工艺培训班,不仅让农村妇女学到了民族传统技艺,发挥了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还让她们因此走上了致富之路。而格萨尔文化中心户以搜集整理流传于民间的《格萨尔王传》为主,兼营藏医、餐饮、文艺演出,2005年仅参观和就医者就达7万余人,收入达11万元,成为了当地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典型范例。据文化部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6800余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他们大都活跃在广大农村。比如石家庄燕赵艺术团编排了许多小品和歌曲,深入农村演出,帮助农民组建秧歌队,使农民兄弟在这些文化生活当中有一种亲切感与认同感,又如活跃在吉林省的“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他们将“东北风”吹向了四面八方:2003年,与中国评剧院联手演出的剧目轰动京城;2005年,在上海组建了十几家演艺场所,上海周边地区的许多乡镇都有了东北二人转的阵地。四川省德阳市杂技团的“大篷车”,12年来,在北京、河南等20多个省市的农村巡回演出2万多场次,观众达千万人次,演出总收入6000多万元,还应邀前往美国、法国、英国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演出,让世界领略了中国民间艺术的风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广大的农村不是没有文化,更不是没有文化资源。众所周知,城市文化的母体是农村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我国有许多优秀的文化学者和大艺术家,他们的文化营养与艺术营养大都是在农村获取的。鲁迅先生因为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才有了名垂青史的《阿Q正传》和《故乡》;大西北的草原音乐滋养了音乐家王洛宾;秀丽的云南山水、民俗风情和民间音乐让大音乐家雷振邦写出了脍炙人口的《五朵金花》和《阿诗玛》;即使是当今的严肃艺术家,不是依然会到农村去体验生活,去获取创作素材和艺术灵感吗?那么,我们进行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难道就可以无视广大的农村所潜藏的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文化民族化”已经成为世界各民族范围内的重大课题,各国政府都在极力保护和发掘利用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我们仍然以“植入式”的思维方式,单纯将南北杂陈、中西兼有的城市文化“送”到农村去,在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让农村文化也“城市”起来,那么,我们失去的必将是文化的民族化。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容忽视。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当代性解读,应该首先分辨出城市文化的优劣。城市文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综合体,以其先进的思想理念与文化传播方式引领时代进步,但是,任何先进的城市文化其文化的民族化根基却是在广大的农村。城市文化良莠难辨的杂陈性与异族化是我们“文化民族化建设”应该十分警惕的。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当代性解读,应该明确农村缺少的是文化服务,即先进的文化理念和传播方式;是文化培植,即先进的文化教育和文化创造;是文化投入,即先进的设施设备和规模建设;是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优势互补、携手共进。因为,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构建一个和谐的农村文化社区,不仅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文化工作者的智力支持,还需要我们有一份“文化民族化的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