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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语境及其保护的思考


时间:2010-10-18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0 - 小 + 大

·倪 禹·

 

摘 要:“和谐”作为古老中国文明的文化精神,是区别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文化身份和文化标志最为重要的民族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精神是非物质的,既是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当下中国人的民族文化精神之一。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势文化渗透全球的今天,在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球性重大课题的今天,我们有必要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和谐语境”,并且作一些战略性思考,全面完整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文化力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和谐语境  保护  思考

 

和谐,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最基本、最主要、最广泛、最深刻的民族文化精神之一,其中包含着许多关于和谐、和睦、和平、和气、和美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观念,内容十分丰富,概括地讲,“和谐”的文化精神主要包括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实生物的辩证法,和而不同的学术观,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中和为美的审美理想”等等。由此可见,“和谐”作为古老中国文明的文化精神,是区别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文化身份和文化标志最为重要的民族文化特征,是东方文化最为优秀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对于世界文化的重大贡献。

这种文化精神是非物质的,既是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当下中国人的民族文化精神之一。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势文化渗透全球的今天,在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球性重大课题的今天,我们有必要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和谐语境”,并且作一些战略性思考,全面完整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文化力量。本文就此作一简要论述。

一、活态保护与和谐语境

我们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们由此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人的语言和行为的过程,而物质文化则是人的语言和行为的结果。一件物质,可以不由人的存在而存在,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看到数千年前的古埃及金字塔,看到古希腊的奥林匹亚广场,看到秦长城、汉宫明舍,不需要古人的讲述,不需要古人的表演,这些伟大的杰作不与作者共存,不因人的逝去而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同,它与人的语言和行为相生相随,不离不弃,人在艺在,人去艺绝。因此,我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它的历史传承方式是人与人的手口相传。

诚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人类创造的,也是人类精神的产物,与物质一样,这种人类语言和行为的过程,充满了人类的精神理想和生命智慧,而每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渗透着这个民族的文化身份、文化标志。因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和凝聚着民族文化精神当中的“和谐语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其“中和之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上的重要特征,比如语言的声韵音律、舞蹈的肢体和谐、手工技艺的心手协调、礼仪节庆仪式的对衬与和谐等等。但是,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过去和谐的事物,在今天未必就是和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决定了它的不可避免的“变化”或“变异”,这在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及传统工艺技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春节”为例,过去,过春节有一整套民俗程式:送灶神、大扫尘、购年货、做新衣、守岁、贴春联、挂门神、接财神、放鞭炮、拜年等等,如今,通过移风易俗,展示在我们眼前的则是,搞卫生、办年货、放长假、大团圆、饱口福,一句话,干干净净,和和美美过大年,尽情享受生活的乐趣。但是,无论怎么变化或变异,春节的“和谐、和睦、和气、和美”则是不变的,变的只是形式,不变的是民族文化精神。再比如,传统工艺技能的操作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文化创造的主体,最具能动性,处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地位。他们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次或不同场景的表述、表演和技能操作,都会有所发挥,都是一种新的创造。特别是一些以个人名义留给我们后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梅派京剧艺术、张小泉剪刀制作技艺、“泥人张”泥塑技艺等,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了不同的气象。然而,变化的是技术工艺,不变的是心手和谐及其作品的中和之美。特别是梅派京剧艺术,是京剧大师梅兰芳创造的,被誉为“国宝”。 中和美是梅派唱腔乃至梅派表演的最突出的特点,他的唱腔和表演是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在京剧舞台上的具象化的表现形式。其唱腔中的工尺、气口、发音、发声、咬字乃至归韵等无一不是追求平和中正、淡美的美学原则的。梅大师虽然辞世,然而,他的表演艺术却仍然誉满全球,这与梅大师的弟子和再传弟子的手口传承是分不开的,他们的表演,同样让我们领略了往日梅派京剧艺术的魅力。有了这样的手口相传,虽然人去,艺却不绝。通过手口传承,主要保留了梅派艺术“圆润的声音、委婉的唱腔”,体现的是独具特色的声腔以及手、眼、身、法、步的梅派表演特色,因为,除了技艺的传承,更主要的是艺术风格的传承,这才是真正传承了梅派京剧艺术的“神韵”与中和之美。

由此可见,活态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体要求,和谐语境,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区别于技术技能的民族文化特征与文化精神,这便是我们在保护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二、多样保护与和谐共生

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是人类文化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多姿多彩、互相依存、互相竞争、互相协同是其得以健康发展的内原动力,但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与物质遗产的多样性一样,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科学技术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因素,正在吞噬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使它们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上个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而现今仅存6000多种,目前,处于相对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仍在迅速灭绝。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时代的记忆,是人类文明留给我们的文化精神财富,正因为有了这个记忆,让人类认识了自己是谁,我们也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并且,这种文化记忆仍然在影响着我们明天的发展走向。我们不能以牺牲明天为代价来获取今天的利益,这无异于自我灭亡。当然,我们不否认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给人类带来的福祉,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失去祖先留下的文化记忆,假如我们连自己的母语都丢失了,我们还有自己民族的文化身份吗?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的生态环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辟适宜的生存环境,应该是人类的理性选择。事实上,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有了518个项目,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这种多样性保护,正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一个比较理想的和谐的生存佳境。

然而,我们提出多样保护,不仅仅是项目的多样性,内容形式的多样性,保护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还必须进一步认清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元和谐,让这些内元和谐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多样的保护,做到和谐共生,这样,我们及后人看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完整的和谐的,因为,任何文明的碎片都不能完整地体现我们民族的文化精神。

所谓内元和谐,是指其一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完整性当中显现出来的“中和之美”的民族文化之思想、审美、精神和价值取向。比如中国京剧、昆曲等民族戏曲,是一种民族艺术的综合体,其唱腔、念白、身段是民族艺术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而民族戏曲中脸谱的勾勒、莽袍罗裙的设计制作、出将入相的戏幔招幌,甚至古戏台的设计与建筑,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它们相互依存、互相协同、多姿多彩的和谐共生,更是人们从民族戏曲的完整性当中感受和领悟民族文化精神和智慧的重要载体。试想,民族戏曲的完整性与和谐共生的文化内元受到损坏、遭遇践踏,这样的保护还有多少价值呢?一个具有民族“中和之美”京剧或昆曲缺了一角,失了一方,还谈什么“中和之美”。三角形、多边形的美学意义不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本质,其棱角的尖锐和多角的崎岖显得过于冷峻,过于激烈,缺少中国传统美学的“中和之美”。因此,多样保护,让我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地保留其内元的中和之美,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我们切不可失之一隅,毁之全部。

由此,我们应该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除了在项目上尽可能多地加以保护,在单个项目的保护中更要注意其完整的内元和谐,从而保护其应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文化精神。这样的多样保护与和谐共生,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代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二者关系上,我们不应该仅仅看到的只是危机,还应该看到现代化为其带来的生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现代生活中的电脑、电视、互联网等功不可没,现代高科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以及现代保护理念,创新保护方式、保护手段也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保护与和谐共生不可缺少的。

三、人本保护与和谐共享

如前文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它是人的语言和行为的过程,是与人相生相随,不离不弃的关系,因此,人本保护便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所在。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享用者,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人本保护与和谐共享的保护理念。

首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文化,一般是由传承人代代相袭而得以传承延续的,杰出的或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了前人的遗产,又有创新和发展,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管理与权益,应成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点。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他们以合法的“身份保障”、“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从而激发他们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完整而全面地传承祖传的民间工艺和民族艺术。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承人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再发生“人去艺绝”的历史遗憾,因此,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具有的人与人、人与艺、人与自然和谐的工作环境。

再者,礼俗仪式、岁时节令、社祭庙会之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属于传统的民间群体记忆,是通过群体传承(族群传承)构成的传承链得以全面传承的。一种礼俗(风俗)一旦形成,便对社会成员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且逐渐形成了一种民俗制度,大家必须共同遵守,这不仅体现了文化的群体性,同时还体现了这种文化传统的群体间的共享性。比如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最能体现这种群体间的共享性,最能体现群体之间的分享、庆祝、纳吉、驱邪、竞赛、交换和沟通行为,充分凝聚和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谐、和睦、和平、和气、和美”的文化精神。再比如,龙是我国古代“因部落的兼并而产生的混合图腾”,通过长期的交融,各民族对龙的基本形态有了一个统一的认同,即:蛇身,鹰爪,头上长角,身上有鳞。龙的神圣、威严、伟大,在各民族中或多或少都能留有影响,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就是浪迹天涯的海外华人,也把自己看作是龙的传人。关于龙的传说、龙的手工艺品、龙舞等非物质文化的交流和传播,促进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共享的社会体现与文化魅力。

中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就有千余项,而各省级、市级、区县级已达数万之项。虽然,保护如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庞大而繁复的系统工程,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有别于技术技能的民族文化含量,即:和谐之美。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在保护其完整性的前提下,一定要十分注重“和谐语境”下的民族文化精神,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标,也是我们建设现代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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