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第二章 会员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本会,应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两名会员介绍,经组织考察,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中央和省级组织必要时可以直接发展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四)对本会的工作和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求组织关心和帮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严守国家机密;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会费 ; (三)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联系群众,接受本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会员工作变动或迁移他地时,应转组织关系。会员如迁移到没有建立组织的地方,其组织关系仍属原所属组织。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必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注销会籍,并层报中央备案。 第二十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会费、 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教育无效,或有其他原因,不宜保留会籍的,可由所在基层组织讨论,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作自行退会处理,并层报中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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